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按照省级统一部署,2024年我市持续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让困难群众更好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提标后,我市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仁怀市、赤水市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6852元,其余各县为每人每年6804元,平均标准较去年增幅12%。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仁怀市、赤水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08元,其余各县为每人每月756元,平均标准较去年增幅6%。
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