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着力推进全民普法工作守正创新,建立完善普法责任制机制,切实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精神,结合民政工作需要,特制定遵义市民政局2025年普法责任清单。
1.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大力宣传党的二十大主题、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掀起全社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2.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以《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为重点,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与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进网络。(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3.学习宣传宪法。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引领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风尚。(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4.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以 5 月份“民法典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在全市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5.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和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为重点,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突出服务大局普法行,加强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法、行政处罚法、统计法、知识产权保护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6.加强地方性法规宣传。组织开展《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专项宣传,结合遵义市制定的《遵义市地方立法条例》《遵义市市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遵义市海龙屯保护条例》《遵义市湘江保护条例》《遵义市文明城市建设若干规定》《遵义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遵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法治宣传。(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7.加强共性普法宣传。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8.学习宣传老年人权益保护。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责任单位: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科、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9.学习宣传社会救助政策。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责任单位:社会救助科、市民政工作服务中心)
10.学习宣传社会组织相关政策。组织开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民政窗口)
11.学习宣传区划地名政策。组织开展《行政区域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责任单位:区划地名和政策研究科)
12.学习宣传慈善政策。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彩票管理条例》《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责任单位:慈善事业促进科、慈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市社会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13.学习宣传社会事务政策。组织开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市社会福利院、务川精神病院、市精神病院)
14.深化殡葬服务政策宣传。组织开展《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责任单位:市民政工作服务中心殡葬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