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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解读《贵州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

2022/11/01 1.3w 阅读 386 点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贵州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全面助力“双减”工作,规范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及办学行为,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结合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制定了《贵州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针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审批登记流程怎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今天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指引》定位为基本标准,赋予了地方政策创新的空间,主要是做了三个明确,归纳起来就是:一是明确了科技类校外培训范围;二是明确了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条件;三是明确了审批登记部门职责。接下来,我们将用“五个部分”“八个注意”来进行详细解读。

一、五个部分

01适用范围

在贵州省内,经属地县(市、区、特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前置审批,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旨在培养科学兴趣、提升科学素养、拓展创新思维能力的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综合实践活动(如计算机编程、机器人、创客、科普知识、科学实验等)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02机构设置

指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的准入条件及要求,对举办者应具备的条件、机构名称使用规则、章程制度制定方法、组织机构设置要求、责任人配置、开办资金相关要求、场地设施相关要求、从业人员具体要求、培训内容具体要求等九个部分做了明确规定。

03审批登记

明确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属地县(市、区、特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前置审批,再由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发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04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范围。

05附则部分

明确生效日期、过渡期管理、文件定位。

二、八个注意

01 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中文名称,与其培训内容相符,不得含有可能引发歧义的文字或者含有可能误导公众的其他法人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语义一致,对外使用的名称应与批准的名称一致。

02 实行“一点一证”,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审批部门审批。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培训机构一律不得设置分支机构。

03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不得租用或借用公办中小学场地办学。

04不得使用居民住宅、架空层、半地下室、地下室、简易用房、无产权证房屋和其它不适合办学或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要求依法制订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05 要求依法设立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

06应聘任校长,配备教学、财务、安全管理等专职管理人员,指定法定代表人。

07 资金投入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匹配,经费来源稳定。

08《指引》实施前已登记设立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申请报批,对不达标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规定终止培训活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