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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

2020/12/23 1.5w 阅读 524 点赞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

国卫医函〔202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统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及时准确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信息,我们联合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相关工作中使用。如遇问题,请联系国家卫生健康委病案管理质控中心(电话:010—69151893)和国家医保局疾病诊断信息标准维护组(电话:010—89061378)。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3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

一、在ICD-11代码中增加紧急代码“RA01.0”,代表2019冠状病毒病。

二、在ICD-10代码中增加紧急代码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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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