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遵义市
政策政策法规

关于做好新冠疫情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3/01/03 1.2w 阅读 76 点赞

各县、自治县、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为满足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临床用药需求,做好新冠用药保障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疗机构采购新冠相关治疗药品时,应按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规定,优先采购集采中选品种,确因药品供应等问题无法满足新冠治疗临床用药需求的,可适量采购非中选品种应急使用。
二、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要求,在全省统一的药品采购平台上采购新冠相关治疗药品。对于无法在平台采购的药品,允许医疗机构在线下采购应急使用,但需按照《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在平台上进行备案,并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核验拟线下采购药品的有关资质,对线下采购药品的质量负责。
三、医疗机构通过备案采购的新冠治疗相关药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遵义市医疗保障局                 遵义市卫生健康局

遵义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12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