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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法规

关于转发《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收入困难群体高额费用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4/07/17 8.3k 阅读 509 点赞


各县、自治县、区(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收入困难群体高额费用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4〕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经相关部门动态新增认定的一、二、三类救助对象,对其身份认定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实施追溯救助。

附件: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收入困难群体高额费用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遵义市医疗保障局遵义市财政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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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