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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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新增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5/09/19 9.1k 阅读 222 点赞


各县、自治县、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新蒲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市医保服务中心,市直管理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进一步规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按照《省医保局关于新增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要求和工作部署,现就执行新增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新增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从2025年9月25日起,执行省医保局下发新增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后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2项,包括“临床量表评估(自评)”和“临床量表评估(他评)”。同步停用“精神科A类量表测查”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17项。

二、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为支持我市精神类疾病诊治工作开展,根据遵义市现行项目价格水平,对比周边地区价格水平、综合历史调价情况等因素,新增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省级基准价,并根据省级基准价按照比价关系制定遵义市市、县、乡三级政府指导价(具体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医疗机构落地实施新增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指导,紧密跟踪价格执行情况,加强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负责做好医保信息系统维护,确保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准确植入。

(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医疗机构综合监管和政策指导,通过绩效考核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三)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准备,做好医院HIS系统内相关医疗服务价格的更新维护。要完善自我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做好收费政策解释说明,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做到质价相符;改革完善内部分配机制,充分体现护理人员的劳务价值,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反馈。

附件:1.遵义市新增临床量表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2.遵义市停用临床量表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2025年9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